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近日,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對李健執行死刑。檢察機關依法派員臨場監督。
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搶劫罪判處李健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內沒有上訴、抗訴。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復核裁定,同意原判,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最高人民法院經復核認為,本案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法核準對李健判處死刑的刑事裁定。
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執行死刑前,安排罪犯李健會見了近親屬,依法充分保障了被執行罪犯的合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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