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最高檢和公安部聯合發布依法懲治妨害疫情防控秩序違法犯罪典型案例。其中披露的一起案件,內蒙古某文化傳媒有限公司銷售員王某某規避疫情防控檢查,拒不報告行程致多名學生感染新冠肺炎案件受到關注。
據了解,王某某系內蒙古呼和浩特市某文化傳媒有限公司銷售員,負責教輔書籍的推廣銷售工作。2022年2月12日,王某某與其母親在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某酒店參加生日宴會。2月19日,王某某在明知呼和浩特市人員非必要不離呼、自己的行程碼已被標星的情況下,多次聯系他人要求借用對方的行程碼,并特意租用“晉A”牌照車輛,由呼和浩特市自駕前往山西省太原市推銷教輔材料。
進入太原市后,王某某相繼收到山西省疫情防控辦公室電話、短信通知,要求其進行信息登記。但王某某仍不履行登記報備等相關義務,不及時進行核酸檢測,多次到人員密集的場所停留、活動,并于2月20日16時左右到太原市陽曲縣某某中學推銷教輔材料,16時20分左右離開;18時左右到太原市某某中學推銷教輔材料,18時10分左右離開。
2月21日零時許,王某某的母親通過微信告知其12日在呼和浩特市參加宴會的人員中已經出現確診病例,包括其母親在內的參加宴會人員已被集中隔離,并多次催促王某某進行核酸檢測。王某某明知自己屬于密切接觸者,仍未向太原市疫情防控有關部門報告或采取有效的自我隔離措施。當日下午,在其身體已出現咳嗽、乏力等疑似新冠肺炎感染癥狀的情況下,王某某為了躲避查驗,避開高速公路,通過108國道自駕到達山西省忻州市,并多次到人員密集場所停留、活動。
2022年2月22日上午,王某某到醫院進行核酸檢測,結果呈陽性,之后被確診為感染新冠肺炎。疾控部門工作人員在向其核實情況時,王某某沒有如實報告行程,故意隱瞞了曾到太原市陽曲縣某某中學和太原市某某中學推銷書籍的行程和活動軌跡,延誤了疫情防控相關工作,導致太原市5名學生感染新冠肺炎。王某某被確診后,太原市、忻州市四千余人被集中隔離、多個區域被封控、多處場所被管控,給兩地居民的生活、工作造成重大影響。
2022年2月24日,忻州市公安局直屬分局以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對王某某立案偵查,并主動聽取忻州市忻府區人民檢察院對收集完善相關證據提出的意見建議,目前案件正在偵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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