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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日,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公布了多起北京世紀超星信息技術發展有限責任公司與《中國學術期刊(光盤版)》電子雜志社有限公司(中國知網運營公司)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案的一審民事判決書。
根據判決書顯示,原告世紀超星公司訴稱,公司與祁志祥、盧曉中等作者簽訂《個人作品授權書》,作者將其擁有著作權的全部作品的信息網絡傳播權以專有許可的方式授予原告。根據該授權書,原告對涉案文章享有信息網絡傳播權,性質為專有使用權。現原告登錄被告經營的網站www.cnki.net(中國知網),發現被告未經原告許可,擅自提供上述涉案文章的付費在線閱讀、付費下載服務。被告以營利為目的,未經原告許可擅自將涉案作品在網絡上進行傳播,其行為嚴重侵害了原告對上述作品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且給原告造成了嚴重的經濟損失,應當承擔停止侵害、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被告學術期刊公司辯稱,世紀超星公司并未就案涉作品取得作者明確和充分的授權,部分個人作品授權書的真實性無法核實;部分案涉作品符合作者意愿和利益,不屬于侵權使用;學術期刊公司收錄作品在先,原告獲授權在后;作者已將案涉文章發表在相關期刊,學術期刊公司是對期刊匯編作品的使用。
法院經過審理認為,本案中,學術期刊公司未經世紀超星公司許可,在其運營網站中提供涉案文章,使公眾可以在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涉案作品,侵犯了世紀超星公司對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學術期刊公司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在被訴侵權行為實施期間其已在先獲得涉案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或其他足以使其可與世紀超星公司以同樣方式使用涉案作品的合法授權。綜合考慮涉案作品的類型、知名度及被告侵權行為的性質、侵權方式等因素,最終,法院判決被告賠償原告數千至上萬元不等的經濟損失及維權支出費用。記者綜合天眼查數據顯示,原告世紀超星公司共獲賠19.6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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