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17日,陜西女工程師李思俠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警方刑拘。舉報家鄉污染問題的10年間,她由一名“孤膽英雄”淪落為當地“首起涉惡勢力”頭目。經當地多次開庭,2020年6月16日,李思俠被取保候審。至此,她已經被關押了638天。此后兩年,李思俠一直堅持申訴,致力于拿到無罪判決。
李思俠堅持申訴 受訪者供圖
8月4日,大眾網·海報新聞記者從李思俠及其家屬口中獲悉,李思俠所申請的國家賠償已被當地法院受理,賠償共計242萬余元。同樣被當地法院受理了國家賠償的,還有李思俠案的另一名當事人魏智波,他提出的國家賠償共計101萬余元。
(資料圖片)
“有人愿意用錢去換取一年自由嗎?賠償金不是主要目的,我要求追責在先。”李思俠坦言,經歷了被關押的日子后,自己的身心健康和名譽受到嚴重損害,每次回鄉都伴有心理陰影。
《國家賠償申請書》中顯示,此次李思俠所申請的國家賠償,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賠償、侵犯生命健康權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經濟損失。李思俠家屬彭女士告訴記者,在人身自由賠償方面,他們按照8小時勞動時間乘以3倍計算。“太低的賠償金無法體現正義的價值,無法撫慰創傷,更不利于防范冤案的再次發生。”
李思俠所申請的國家賠償 受訪者供圖
除賠償金外,二人還希望當地相關部門在權威媒體和政府網站道歉,恢復名譽,以消除錯案帶來的負面影響。“石泉縣檢察院的‘存疑不起訴’決定并沒有徹底還我們清白,但我們會堅持申訴到底。我們堅信真正的法律是彰顯正義的。我們的行為旨為保護環境正當維權,我們無罪。”李思俠表示。
“青山溝兩個私有石場何時叫停?”
2013年5月6日,李思俠在微博發布了一篇名為《把青山綠水還給我們》文章,走上了投訴舉報之路。那時,她是陜西一家國企的工程師,也是安康市石泉縣雙喜村走出去的第一位大學生。
在李思俠的記憶中,自己的家鄉原本青山綠水、鳥語花香、安寧干凈;石場開采后,村子變得“煙霧塵天、烏煙瘴氣”。目睹青山溝的環境一天天惡化,她覺得自己有責任站出來發聲。“修路的時候,我也出了錢。可之后,道路無人監管,我老母親的旱地被毀多年,村民們也受到影響,反映無果。”
李思俠寫材料舉報 受訪者供圖
從2013年到2018年,李思俠連續五年通過網絡發帖、寫材料舉報等方式,反映雙喜村兩家石料廠污染環境、損毀道路等情況。即便維權的過程充滿曲折,“但我總想為這個家鄉做一點什么。”她說。
2018年9月17日,李思俠因涉嫌犯尋釁滋事罪被石泉縣公安局刑拘;同年10月25日,張海成和魏智波也因涉嫌犯尋釁滋事罪被石泉縣公安局刑拘。
2019年2月12日,李思俠與張海成、魏智波被石泉縣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尋釁滋事罪提起公訴。檢方認為,李思俠等人的舉報存在夸大和誹謗,設限寬墩導致村民出行不便,在換屆選舉中“以維護村道、防止權力旁落為由,煽動村民為魏智波投票”,三人共同犯罪部分涉嫌惡勢力犯罪。
李思俠案相關材料 受訪者供圖
2019年6月13日,一審法院判決,李思俠糾集他人尋釁滋事行為“不屬于惡勢力犯罪”。但因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李思俠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張海成、魏智波以同樣罪名分別獲刑一年二個月、十一個月。對此,李思俠等人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該案二審經安康市中級人民法院兩次開庭審理后,2020年6月16日,李思俠被取保候審。7月28日,安康市中院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且在案件審理中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撤銷一審刑事判決,返回石泉縣人民法院重新審判。同年8月14日,石泉縣法院準許檢察院撤回對李思俠等3人的起訴。一天后,石泉縣檢察院對李思俠等人作出不起訴決定。
雙喜村如今的村道
在被羈押21個月后,李思俠終于重獲自由。“考北大研究生是我的夢想,這一兩年來我一邊調養身體,一邊堅持學習。也想通過這樣的方式沉淀下來,安撫自己受過傷害的情緒。”
李思俠稱,目前最大的心愿就是相關部門能夠還自己一個清白。同時,她也希望家鄉變得越來越好。“現在家鄉在推進鄉村振興方面有很多好政策,路修好了,我是不是能夠出資安置村兩邊的路燈,方便村民出行。我和女兒還一起為村里捐獻書籍,發放讀物,希望為家鄉的振興和發展再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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