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6日從上海市生態環境局方面獲悉,相比現行《上海市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全新的上海針對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大幅提高舉報獎勵上限,從5萬元人民幣(下同)增至50萬元。
不少環境違法行為日常監管難以發現,如果有“深喉”主動舉報,將有助監管部門更快發現、查處。新辦法明確鼓勵上海的生產經營單位的內部知情人員或者與其有業務聯系的知情單位、個人,對其所在單位、業務聯系單位污染和破壞生態環境的違法行為進行舉報。查證屬實、符合條件的“深喉”舉報可按上述各種獎勵標準的最高限額予以獎勵。
新辦法的獎勵標準按照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被發現的難易程度、危害程度和情節輕重等情況,進行了大幅擴充。通過舉報避免重大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發生、消除重大生態環境安全隱患,或者協助調查重大生態環境違法犯罪案件的舉報事項,相關部門可給予舉報人最高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根據新辦法,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破壞和污染生態環境的違法行為進行舉報,符合條件的舉報,舉報人可獲得500元至50萬元不等的獎勵。
據了解,對于案情較為簡單的舉報事項,相關部門將按照罰款金額的1%獎勵舉報者。獎勵金額最低1000元,最高1萬元。相關部門還明確了幾種可在原有獎勵金額的基礎上追加獎勵的情況。(記者 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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