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冒名頂替或弄虛作假辦理婚姻登記行為予以規制,嚴厲打擊騙婚、詐婚涉嫌的犯罪。”
今年全國兩會上,打擊冒名或虛假結婚話題受到多位代表委員的關注。全國人大代表黎霞建議,明確冒名頂替或弄虛作假辦理婚姻登記的行為人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行政責任乃至刑事責任。
近年來,騙婚、假結婚等婚姻登記亂象讓涉事者不堪其擾。虛假的婚姻登記不僅阻礙真實婚姻關系的建立,更會給當事人帶來名譽、財產、繼承等方面的法律困境,成了老百姓的一個“急難愁盼”問題。
如何回應群眾關切,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2021年12月31日,最高檢會同最高法、公安部、民政部聯合發布《關于妥善處理以冒名頂替或者弄虛作假的方式辦理婚姻登記問題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為打通司法和行政環節堵點,解決“騙婚”“被結婚”引發的矛盾糾紛提供了明確指引。
《指導意見》的出臺,與一段“離不掉的婚”有關。福建青年小姚被騙婚后,走了多個程序,但7年過去了,硬是離不了婚。2019年,檢察機關能動履職,終于促使涉案婚姻登記被撤銷。這起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案件,彰顯了檢察機關的能動司法理念和為民辦實事的情懷。
如今,隨著國家立法愈加完善,部門間的職責分工也日趨精密。這就更加要求每個執法司法部門、每名執法司法人員,不僅要有工匠精神,更要時時保有為民情懷;不僅要依法依規辦案,更要關注辦案實效,關心當事人的真實處境和內心感受。只有把百姓關切的“小案”辦好,解決好人民的實際需求,才是真正踐行“為民”的初心。
一枝一葉總關情,愿這份初心永遠鮮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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