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廣東嘉城建設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張曉
全國政協委員、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檢察院副檢察長韋震玲
正義網北京3月8日電(檢察日報記者于瀟 閆昭)“連續三年開展虛假訴訟專項監督初見成效,去年以抗訴或檢察建議糾正‘假官司’8816件、起訴虛假訴訟犯罪1135人,同比分別下降12.6%和16.1%”,對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中的這一組數據,全國人大代表,廣東嘉城建設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張曉給予積極評價。他建議,司法機關要繼續保持高壓態勢,合力摘除這顆影響訴訟秩序的“毒瘤”。
導致虛假訴訟的動機很多,張曉代表向記者表示,比如前些年逃避房產限購的假離婚,還有在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中暴露出來的“套路貸”,商業活動中也有不少為了逃避監管而上演的虛假訴訟。“遭遇虛假訴訟后,很多當事人并不會意識到這是對方當事人的問題,第一反應就是案子判錯了、司法不公正。虛假訴訟無法被糾正,受害人有苦說不出,這也會導致司法戾氣,影響社會和諧。一定要嚴格虛假訴訟責任的落實,不能僅限于糾正虛假訴訟案件。”張曉代表說。
2021年,全國檢察機關依法監督糾正了一大批虛假訴訟案件,有力地維護了正常的民事訴訟秩序、市場秩序,保障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全國政協委員、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檢察院副檢察長韋震玲認為,懲治虛假訴訟尚有提升空間。
“一般來說,因為虛假訴訟較為隱蔽,追責難度很大,導致震懾力不強。”韋震玲委員建議,對虛假訴訟當事人、參與虛假訴訟的機構,人民法院要嚴格依法落實司法強制措施;對涉嫌犯罪的,依法及時移送;對于虛假訴訟當事人申請撤訴的,經審查侵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的,依法不準許撤訴,并依法對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在法律適用上,要細化虛假訴訟罪的類型化界定,對以虛假訴訟為手段的犯罪行為,從重處罰。”韋震玲委員表示,法律上還要明確,對檢察機關以虛假訴訟為由提起的抗訴案件,不得以撤訴和調解結案,進一步增強打擊虛假訴訟的效果和震懾力。“必要時,‘兩高’要開展虛假訴訟案件的專項調研,專題研究導致虛假訴訟產生的社會原因和司法因素,推進對危害司法權威、擾亂司法公正的虛假訴訟問題的溯源治理。”她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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