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委員、內蒙古自治區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鄭錦春
正義網北京3月10日電(檢察日報記者徐日丹 見習記者劉亭亭)“食品安全是重大政治問題、民生問題,也是重大的公共安全問題。社會各界迫切希望在對食品違法犯罪行為予以刑事打擊、行政處罰的同時,充分發揮民事公益訴訟的追責功能,通過對侵權人提起民事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加大其違法成本,對侵權人及潛在違法者產生震懾與警示作用。”全國政協委員、內蒙古自治區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鄭錦春在今年兩會上就此提交提案。
“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制度雖有相關文件提出,實踐探索漸漸成熟,但我國法律、司法解釋并未明確規定。”鄭錦春委員說,有必要在加強各職能部門協同協作、加快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訴訟個案探索基礎上,補強立法供給,提供明確法律授權和法律保障。
鄭錦春委員建議,出臺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訴訟司法解釋,明確懲罰性賠償適用條件。突出公益訴訟預防性功能,辦理此類案件時,應當以是否存在對眾多不特定消費者造成食品安全潛在風險為前提,不僅包括已發生的損害,也包括有重大損害風險的情形,可結合鑒定意見、專家意見、行政執法機關檢驗檢測報告等予以認定。
“建議相關職能部門建立健全辦理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案件的常態化溝通協作機制,完善案件線索移送和信息共享機制。”鄭錦春委員認為,要適時圍繞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典型案件開展案件會商、聯合調研、專項督導、聯合培訓等活動,加強對司法實踐中的新情況、新問題進行研判。消費者協會提起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的,檢察機關可以采取提供法律咨詢、向人民法院提交支持起訴意見書、協助調查取證、出席法庭等方式支持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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