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宜昌3月22日電(通訊員張偉)“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已成生活常識,但鮮為人知的是,不開車也有可能涉嫌醉駕。近日,湖北省宜昌市三峽壩區檢察院審查起訴了一起危險駕駛案件,該案被告人之一坐在副駕駛,雖未開車,卻也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提起公訴。
黃某與曹某本是同學好友,這天二人在宜昌市高新區某餐館相聚。酒足飯飽后,黃某想到自己還需到親戚那里拿東西,便提出讓曹某開車送自己過去。車主曹某也飲了酒,不愿自己開車,便說:“我喝酒了,不能開車,要開你開,你認識路。”隨后黃某駕車,曹某坐上副駕駛,兩人一同前往,行駛至某卡口時被交警當場查獲。經司法鑒定中心鑒定,黃某駕駛機動車時血液中乙醇含量高達兩百多毫克每一百毫升,系醉酒駕駛。曹某也因明知黃某飲酒,仍將自己的機動車借與他人,成為了危險駕駛罪的共犯。
最后,檢察官依據相關法律規定,結合兩人犯罪情節、認罪悔罪態度,建議法院對兩人判處拘役刑。
推杯換盞本喜慶,酒后駕車增悲傷。曹某借車看似哥們義氣,實則害人害己。面對兩人身陷牢獄的教訓,一定要警鐘長鳴,杜絕酒駕,安全行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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