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綿陽3月22日電(通訊員劉楊 龐曉芳)一火鍋店為降低成本、獲取更多利益,無良商家竟使用“地溝油”。近日,由四川省綿陽市涪城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李某、許某、尹某等6人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宣判。法院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年三個月,并處罰金;判處被告人許某、尹某等5人有期徒刑二年五個月到九個月不等的刑期,同時宣告緩刑,并處罰金。禁止被告人李某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假釋之日起三年內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禁止被告人許某、尹某等5人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
經審查,該火鍋店自2015年營業以來,為降低經營成本、公司負責人李某指使門店經理安排服務員將顧客吃剩下的鍋底回收到廚房,由廚師長或后廚當天值班人員通過過濾、加熱等方法熬制成“老油”,當顧客選擇“紅湯鍋”或“鴛鴦鍋”鍋底時,廚師長將“老油”按一定比例與新油混合勾兌后給顧客食用,顧客食用完后再次回收鍋底熬制“老油”,循環使用。
檢察官提醒,用餐廚垃圾、廢棄油脂、各類肉及肉制品加工廢棄物等非食品原料,生產、加工“食用油”,以及明知是利用“地溝油”生產、加工的油脂而作為食用油銷售的行為屬于“地溝油”犯罪活動。“地溝油”犯罪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經營者不可觸碰食品安全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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