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社會治理現代化不僅應體現刑罰執行的智能化,還應包括教育矯治、社會幫扶等制度的人性化,實現法律效益和社會效益相融合。從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來看,辦理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案件的主要目的在于通過教育、挽救、感化的方式幫助涉案未成年人提高法治意識,糾正其錯誤的價值觀,幫助其重返學校與社會,助力其健康成長。
未成年人司法與普通司法工作相比,具有涉及部門較多、業務綜合性強、司法程序復雜等特點。如何提升未成年人司法工作質效,強化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力度?筆者認為,可以借助數字技術,以數據共享機制、犯罪預防機制、協同辦案機制、綜合幫教機制構建檢察機關與相關職能部門數據互聯與協同辦案工作機制。
檢察機關與相關職能部門數據共享機制。需要進行數據共享的職能部門包括檢察機關、公安機關、審判機關、教育行政部門、司法行政機關等職能部門。在數據技術充分應用的今天,每個職能部門已經就各自業務開發并運行了相應的業務數據系統。為此,可在原有各職能部門業務數據系統的基礎上,以未成年人司法工作為切入口,將各職能部門的相關業務數據進行整合與互通。其中,公安機關需要互通的數據包括:未成年人違法數據信息,未成年人犯罪數據信息,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數據信息等;檢察機關需要互通的數據包括:未成年人犯罪數據信息、未成年人監督幫教數據信息、未成年人犯罪預防數據信息等;審判機關需要互聯的數據包括:未成年人犯罪數據信息等;教育行政部門需要互通的數據信息包括:在校學生基本學習生活情況、校園安全相關情況等;司法行政機關需要互聯的數據包括: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基本信息、未成年人社區矯正基本信息等。
通過上述職能部門的業務數據信息互聯,每個職能部門均可以根據業務工作的需要,查看相應未成年人違法犯罪預防、未成年人違法信息、未成年人犯罪信息、未成年人監督幫教信息等數據,從而為相關職能部門開展相關工作,尤其是檢察機關開展檢察監督工作提供便利條件。
檢察機關與教育部門犯罪預防機制。未成年人犯罪原因有其特殊性,早期成長環境及所受教育與成長后的暴力行為有著正相關關系,有缺陷的家庭關系與未成年人的觸法行為之間也具有很大的相關性。未成年人犯罪預防工作對于阻斷未成年人原生家庭與成長環境的不良影響,降低未成年人犯罪幾率具有一定的積極意義。為進一步推動未成年人犯罪預防工作,檢察機關應當與教育部門一道共同推動未成年人犯罪預防工作做細做實。檢察機關聯合教育部門,結合犯罪預防工作實際,以數據共享機制為依托,以檢察機關“2+3”工作機制推進未成年人犯罪預防工作。
檢察機關“2+3”犯罪預防工作機制是指,檢察機關以線上預防與線下預防相結合,通過普及預防、專項預防、重點預防等方式全面、系統地推進犯罪預防工作。在線上、線下預防方面,檢察機關以定點學校、街道社區、鄉鎮村莊為聯絡點,定期開展線下法治宣講等犯罪預防工作;同時,檢察機關也可以通過制作視頻課程、線下課程錄制等方式,作為未成年人線上犯罪預防的相關資料。在預防內容上,檢察機關可以通過普及、專項、重點三種模式開展預防工作。在普及預防方面,檢察機關應當定期到相應的學校、社區等單位,開展法律基本常識、個人自我保護等基礎性犯罪預防普及;在專項預防方面,檢察機關與教育部門應當在特定時間段內,根據未成年人司法工作的實際情況,開展專項性犯罪預防工作。如在電信網絡詐騙較為猖獗的時間段內,檢察機關可以就電信網絡詐騙開展專項性法治宣講工作;在重點預防方面,檢察機關可以聯合教育局、中小學校,在特定學校開展重點犯罪預防工作。如某一小學的校園霸凌現象較為嚴重,則檢察機關可以在相應學校開展校園霸凌的重點預防,就校園霸凌的法律規制、自我保護、心理疏導等開展預防工作。
檢察機關與公安機關協同辦案機制。在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案件辦理過程中,為進一步強化辦案質效,應當通過數據互聯系統強化檢察機關與公安機關的溝通與協調。檢察機關與公安機關的協同辦案機制,主要體現在未成年人違法案件協同辦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協同辦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協同辦理、特定行業專項整頓等方面。
在未成年人違法案件辦理上,公安機關在收到相應案件后,應當通過數據互聯系統向檢察機關進行報備與提示,數據互聯系統將根據相應未成年人違法案件的基本數據信息,對個案辦理以及下一步工作規劃進行分析與提示。檢察機關結合系統數據分析信息與工作實際需要,可以開展專項監督工作或介入相應未成年人違法案件之中。通過與公安機關開展溝通、對違法未成年人制作筆錄、向未成年人所在學校及其監護人了解情況等方式,核實未成年人違法基本情況,分析未成年人違法原因等信息,了解未成年人家庭成長環境、身心特點、違法原因等信息,并及時開展專項性教育與幫教工作,不斷提升其法治意識,矯正其不良生活習慣,糾正其違法犯罪行為。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辦理上,公安機關在收到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后,應當通過數據互聯系統第一時間聯系檢察機關,檢察機關在參考系統數據分析信息的基礎上,可以提前介入公安機關偵查工作。在查閱公安偵查資料、與公安機關進行溝通的前提下,一方面,對公安偵查取證進行引導,提升案件辦理質效;另一方面,提前開展對涉案未成年人的教育與挽救工作。在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辦理上,公安機關在收到案件后,應當通過數據互聯系統通知檢察機關,檢察機關一般情況下應當提前介入案件,并對公安機關的偵查取證活動進行引導,尤其在案件客觀性證據、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手段與事實等方面進行全面、細致的調查與偵查,確保案件證據的系統性與全面性。同時,檢察機關還應當積極與公安機關、被害人監護人進行溝通,全面掌握未成年被害人的基本情況,并根據實際情況,對未成年被害人采取心理疏導、司法救助等救助措施。在特定行業整頓工作上,檢察機關與公安機關應當在數據分析系統的協助下,通力合作,相互配合:在一定時期內,根據未成年人案件所反映的實際情況,對于特定商業主體不遵守行業規范的現象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以專項行動、聯合執法等方式開展重點整頓工作。
檢察機關與職能部門綜合幫教機制。司法社會治理現代化不僅應體現刑罰執行的智能化,還應包括教育矯治、社會幫扶等制度的人性化,實現法律效益和社會效益相融合。從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來看,辦理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案件的主要目的在于通過教育、挽救、感化的方式幫助涉案未成年人提高法治意識,糾正其錯誤的價值觀,幫助其重返學校與社會,助力其健康成長。為此,檢察機關應當以數據互聯系統為基礎,與公安機關、法院、司法局、社工組織等一起開展以法治教育、心理輔導、志愿服務、成長規劃等為主要方向的未成年人綜合幫教工作機制。
在開展未成年人綜合幫教工作機制建設中,尤其要注重數據互聯系統在幫教工作中的應用。首先,各職能部門可以通過數據系統對幫教工作的數據信息進行線上傳輸與接收。通過數據系統,不僅可以極大簡化相關程序事項,同時也能夠對相關工作進行線上留痕,確保綜合幫教工作的規范性。其次,在開展具體幫教工作過程中,可以有效應用數據系統輔助工作人員開展相關工作。數據系統根據相關涉案未成年人已有的數據信息,可以對涉案未成年人進行系統數據比對。數據系統以個案比對報告的方式對當事人進行評析與預判,尤其是對當事人開展幫教工作的類型以及開展相應幫教工作的方式提出意見,從而提供給工作人員進行參考。再次,系統在收集到一定數量的涉案未成年人綜合幫教工作的數據信息后,可以通過數據分析系統對單一涉案未成年人與一定數量涉案未成年人進行數據分析。通過對單一涉案未成年人的數據分析,可以對相應未成年人的身心特點、今后注意事項等進行分析,為工作人員進一步開展幫教、回訪提供參考;一定數量涉案未成年人的數據分析報告,可以對未成年人綜合幫教工作進行總結,并就原有不足的地方提出改進意見,同時也能夠對涉案未成年人的違法犯罪原因、綜合幫教成效、特定人員的幫教方法等進行歸納,協助工作人員深化綜合幫教工作機制。
(作者單位: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區人民檢察院)
關鍵詞: 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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