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太原3月17日電 (吳瓊)記者17日從山西省醫療保障局獲悉,自3月25日起,山西省公立醫療機構開展新冠病毒抗原檢測項目,檢測總費用不得超過15元/人次,其中檢測服務費用5元/人次,抗原檢測試劑(含采樣器具)零差率銷售。
據了解,為服務新冠病毒疫情防控需要,支持基層開展新冠病毒抗原檢測工作,山西省醫療保障局牽頭會同山西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制定印發《關于新增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項目價格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增設新冠病毒抗原檢測價格項目。
《通知》明確要求,公立醫療機構針對不以疾病診療為目的的新冠病毒抗原檢測,不得收取門診診察費(含方便門診和基層衛生服務機構收取的一般診療費);患者自測的,公立醫療機構不得收取“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項目的檢測服務費用;第三方檢測機構提供抗原檢測服務,定價應當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原則,體現保本微利;要求各地醫保部門、衛健部門督促醫療機構嚴格執行價格管理政策規定,做好價格公示及宣傳解釋工作。(完)
關鍵詞: 病毒抗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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