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澳門11月5日電 (記者 龍土有)澳門特區立法會5日舉行全體會議,一般性討論及通過《核準〈稅務法典〉》。
澳門特區政府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在引介《稅務法典》時表示,澳門現行的稅務制度主要由20世紀70年代起逐步建立,因確保公共財政收入開征稅項的需要,采用單行稅務法律的方式進行立法,沒有統一的稅收概念、稅收原則等整體性的稅收規范,故有必要將稅務法律關系作出明確及清晰的規范。
李偉農指出,法案統合現行單行稅務法律的規定,清晰界定稅務法律關系上的權利與義務,以及制定在稅務程序、稅務訴訟程序及稅務執行程序中應遵守的原則及步驟,在確保澳門特區稅收的同時,亦充分保障納稅人的合法權益。
《稅務法典》分為五編,共293條條文。為了配合國際最新稅收標準及全球其他司法管轄區關于稅務方面的規范,促進澳門特區稅務制度實現現代化,確保特區具能力履行其應當承擔的國際義務,《稅務法典》引入了一系列與國際稅務相關的概念及規定,例如稅務居民、常設機構、轉讓定價等概念及規定。
《稅務法典》同時明確訂定稅務執行程序,以及確保澳門特區稅款及其他債權獲得滿足的執法手段。在明確的本地法律規范之下,將改變澳門目前仍然參照適用葡萄牙1950年《稅務執行法典》的狀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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