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哺乳期、孕期不方便。
來找……”
(資料圖片)
近日,
女演員周嬌稱,懷孕后
丈夫多次收到涉黃短信,
懷疑個人信息被泄漏一事,
引發關注。
許多網友跟評稱,
自己在孕期注冊了一些母嬰APP后,
也曾多次收到此類短信,
或被一些月嫂公司、
攝影公司所騷擾。
一起來看《法治日報》律師專家庫成員、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互聯網法律事務部主任謝連杰和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刑事專業委員會執行主任于興泉的專業解讀!
謝連杰:近年來,個人信息泄露事件屢見不鮮,對此法律進行了明確規定,嚴懲伸向公民個人信息的“黑手”。從行政處罰來說,根據個人信息保護法第六十六條規定,泄露個人信息的單位或者個人可能會被相關監管部門給予警告、罰款、責令停業整頓等行政處罰。從刑事處罰來說,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從民事賠償來說,依據個人信息保護法和民法典的相關規定,被泄露信息的個人可以向泄露信息的單位或者個人主張損害賠償,并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隨著網絡時代發展,公民個人信息保護成為日益嚴峻的課題。治理個人信息泄露,除了加大對違法犯罪的懲治力度,還需進一步強化預防措施,筑牢公民信息的防火墻。比如,強化涉個人信息機構、組織的管理責任,增強技術保護。同時,公民個人也應增強防范意識,不隨意填寫、分享、丟棄個人信息。發現個人信息被泄露,應記下對方的電話號碼或者郵箱、地址等有用信息,第一時間報警,只有織嚴織密全面守護的法網,才能有效避免公眾遭受侵擾,維護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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