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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斷出現的持續性高溫,不斷被刷新的氣象記錄,戶外勞動者保護正面臨嚴峻考驗。法律法規、執行監督也需有效應對極端氣候。2012年,國家安監總局等四部門,曾印發《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明確提到一條禁止性措施,“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這也是目前在全國層面,應該統一遵循執行的一項禁止性措施。除了國家層面,在此前后,重慶、廣東等地,也先后出臺了地方性法規。《新聞1+1》連線中國政法大學社會法研究所所長婁宇,共同關注:高溫之下,如何有效保護勞動者?
中央氣象臺預告,7月5日開始,京津冀、黃淮等地高溫,將再度發展加強,部分城市日最高氣溫可達37至39℃,有的城市將再次超過40℃。在剛剛過去的六月這一輪破紀錄高溫中,很多地方發出提醒,高溫條件下作業和白天需要長時間進行戶外露天作業的人員,應當采取必要防護措施。高溫天氣下,建筑工人、環衛工人、外賣配送員,導游等戶外勞動者,需要格外重視。
中國政法大學社會法研究所所長 婁宇:打折扣、不重視的情況,肯定是出于對未來情況的一種短視和相關的判斷,認為我可能做了這么多措施,花了這么高的成本,最后好像也沒有發生危險的情況。我們不能以事故是否發生,或者說做這個事情成本很高,性價比不高來決定要不要重視,因為涉及勞動者的生命健康問題的時候是不能計較性價比,不能計較成本的。那么,相關的預防措施、中間的過程、工作的安排,以及最后發生了事故之后的急救措施,都應該不計成本去完善改善。在未來應該一方面加大行政處罰、行政監管的力度,用國家權力督促相關行業做好這方面的工作。另一方面,用“軟法”對用人單位做好引導。從這兩方面去規制引導企業,做好相關的勞動者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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