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二十大報告強調:“國家安全是民族復興的根基,社會穩定是國家強盛的前提。必須堅定不移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把維護國家安全貫穿黨和國家工作各方面全過程,確保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檢察機關重罪檢察部門在維護國家安全上擔負著重要職責,要增強政治意識、保持政治定力、把握政治方向、提高政治能力,將風險防范化解貫穿重罪案件辦理全過程,切實擔實扛牢防風險、保安全、護穩定、促發展的政治責任。
從總體國家安全觀的高度認識重罪案件風險研判重要性
重罪案件風險研判是以國家安全為根本的應有之義。檢察機關通過辦理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等重罪案件,嚴密防范嚴厲打擊境內外敵對勢力實施的各類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活動,從嚴懲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和故意殺人、搶劫等惡性暴力犯罪,是貫徹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維護國家安全的利器。因此,要切實將司法辦案中存在的風險隱患發現在早、發現在小,消除在萌芽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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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罪案件風險研判是防范和化解國家安全風險的必然之舉。重罪檢察部門負責辦理的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嚴重暴力犯罪,大多案情重大、疑難、復雜,社會影響大、關注度高,具有較高社會風險、法律風險。通過重罪案件風險研判,一方面,能夠提早防范案件自身風險外溢,遏制因重罪案件司法辦案不規范誘發安全風險“蝴蝶效應”;另一方面,有助于深入分析安全風險的危害特點和發展趨勢,掌握安全風險的發生演變規律,贏得有效防范應對的戰略主動。
重罪案件風險研判是維護和塑造國家安全的行動之基。重罪案件風險研判在對犯罪原因、動機、背景、犯罪人心理、犯罪構成要件、共同犯罪理論、刑事司法政策、政治社會影響等進行綜合分析的基礎上,提出具有針對性和前瞻性的處置意見,有助于發現和處置危害國家安全的深層次風險、矛盾和問題,從而進一步豐富總體國家安全觀,健全維護和塑造國家安全制度機制,增強維護國家安全能力。
從實現“三個效果”有機統一角度把握重罪案件風險研判著力點
重罪案件風險研判要旗幟鮮明講政治。從講政治的角度分析研判司法辦案中存在的風險,確保在辦案中做到政治立場穩,從政治效果、政治影響上對案件風險進行研判。要嚴格落實政治責任,在司法辦案和風險化解中堅持黨的絕對領導,確保中央、省委的各項決策部署在具體重罪案件中得到不折不扣的貫徹落實;要進一步提高政治能力,對司法辦案中貫徹落實司法檢察新理念進行分析研判,充分運用檢察新理念引領風險應對和化解,不斷提升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
重罪案件風險研判要堅持服務社會發展大局。在風險研判中應把握以下司法辦案重要影響因素:一是對市場主體的影響。在辦理涉市場主體案件過程中,要堅持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秉持刑法的謙抑性,嚴格防止將經濟糾紛當作刑事犯罪處理。持續推進涉案企業合規改革,增強企業發展信心和預期。二是對被害人權益的影響。特別是在認罪認罰案件中,應根據犯罪的具體情況,區分案件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做到該寬則寬、當嚴則嚴、寬嚴相濟、罰當其罪。要依法聽取被害方意見,引導被害人根據案件的事實、證據、法律規定和司法實踐,提出合理的賠償訴求,同時對符合司法救助條件的被害人及其近親屬,積極開展司法救助。三是對社會治理的影響。牢固樹立“司法辦案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理念,堅持依法能動履職,深入剖析社會治理的深層次問題,積極制發社會治理檢察建議,推進訴源治理。
重罪案件風險研判要秉持客觀公正原則。一方面,要切實防范法律風險。加強對故意殺人、搶劫、毒品等疑難、復雜案件法律適用、證據標準等問題的研究,嚴格把控案件質量,辦理經得起歷史檢驗的鐵案。積極推進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辦公室平臺建設,通過信息共享、業務研判、提前介入、聯席會議、檢警同堂培訓提升案件辦理質量。另一方面,要切實防范刑事司法政策風險。準確把握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和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對危害國家安全、嚴重暴力、涉黑涉惡等犯罪特別是嚴重影響人民群眾安全感的犯罪,要體現“嚴”字當頭,該捕即捕,依法追訴,重拳出擊;對個案中有從寬的情節或從犯、脅從犯要依法從寬。
從系統化推進的角度謀劃重罪案件風險研判路徑
明導向。辦案質效考核應統籌兼顧案件辦理質量與效率。最高檢刑檢業務25項案件質量主要評價指標,是衡量刑事檢察工作的重要標準。在辦案中要結合案件質量指標,對風險進行綜合性、系統性研判,在關鍵節點和作出最終處理決定前,要比照案件質量指標對司法辦案質量和效果進行對照檢查,從反向質量指標中查找司法辦案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及時調整工作方式方法,化解案件辦理質量和效果風險。
抓落實。持續強化風險防范意識,認真執行最高檢、省檢察院關于辦案影響、風險研判、負面清單等一系列制度機制,嚴格落實案件風險研判的主體責任,推進各項措施落實落地。要制定并落實辦案風險應急處置預案,力爭把風險撲滅在萌芽狀態。
求精進。研判要“實”,正確區分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準確把握批捕、起訴證據標準,確保案件實體公正與程序公正有機統一。研判要“快”,即辦即研,即研即辦,做到每案必評、每環節必評,對發現的風險隱患,立即采取防范化解措施。研判要“準”,把風險研準研細,把準政治、社會、法律影響評價規則,綜合評估營商環境、訴源治理等方面的潛在影響,有效化解社會矛盾,及時修復因犯罪所損害的社會關系。研判借“智”,依托檢察大數據和信息化手段,借腦借智,實現預案可行、問題清單、銷號評估、反饋完善全過程動態管理。
強聯動。充分發揮檢察一體化優勢,堅持聯管聯動、上下一體、橫向協同,加強與民事檢察部門、行政檢察部門、公益訴訟檢察部門等部門的銜接配合,形成依法、及時、有效處置化解涉網、涉訪、涉眾等涉穩風險隱患的合力。深入貫徹最高檢四號、七號、八號檢察建議,牢固樹立以“我管”促“都管”的法律監督理念,提出訴源治理方案,協同住建、郵政、應急管理等職能部門,開展宣傳教育、聯席會議、專項檢查等綜合治理活動,共同構建防范化解風險、維護國家安全的新格局。
(作者為湖北省人民檢察院第二檢察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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