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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獎銷售是一些商家常用的營銷手段,積分兌換、一元換購、再來一瓶等往往會給消費者帶來小驚喜,雖然金額不多,但消費者得到了實惠,商家提高了銷售額,雙方各取所需、皆大歡喜。但這樣的營銷手段卻也給了一些人謀利的機會,收集有獎瓶蓋倒也無可厚非,魚目混珠、偽造篡改卻實在不應該。
據現代快報網5月15日報道,2020年底,某品牌白酒推銷員陳某和葛某合謀,意圖通過制造假冒的有獎酒瓶蓋向經銷商兌換獎金的方式騙取錢款,并聯系江蘇南通某模具公司,委托該公司制作生產了1.9萬余個背面印有“積5分”的假冒有獎酒瓶蓋。之后,陳某通過葛某等人,以真假瓶蓋混摻的方式,在如東縣某煙酒行兌換了假冒有獎瓶蓋1500余個,騙取獎金7000余元。
2022年年初,毛某經陳某介紹,向南通某模具公司購買8.5萬個假冒有獎酒瓶蓋(背面印有“3元現金”“5元現金”字樣)。后毛某通過真假互摻的方式,在江蘇泰州的多個經銷商處兌換獎金,騙取錢款。之后,毛某又將部分印有“5元現金”字樣的假冒有獎酒瓶蓋賣給闞某。闞某仍然通過真假瓶蓋混摻的方式,先后三次在某煙酒商行兌換了假冒酒瓶蓋6000余個,騙取獎金3.1萬余元。
經過審理,法院以詐騙罪判處陳某、毛某等人拘役四個月至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不等的刑罰,各并處相應罰金。
偽造有獎瓶蓋,不僅自己兌換,還私相傳授、出售給他人兌換,這些人也真是膽大,完全將有獎銷售當作了“提款機”,一遍又一遍薅羊毛,根本沒把“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這句話放在心上。試想一下,一下子多出那么多有獎瓶蓋,怎么可能瞞天過海呢?
俗話說:任其職盡其責。作為推銷員,理應維護企業合法權益,但在蠅頭小利面前,他們卻將職業道德和操守拋之腦后,聯手他人偽造有獎瓶蓋,表面上是欺騙經銷商以兌獎牟利,實則也損害了自家企業品牌形象。作為南通某模具公司來說,不能為了賺錢什么業務都接,對于這種委托生產有獎酒瓶蓋的業務,他們有責任也有必要核實是否屬于其公司行為,否則就可能為犯罪活動提供便利。
當然,促銷企業也要加強有獎活動管理,通過技術手段提高兌獎憑證防偽標識度,避免給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機。
(本期坐堂 王宇)
[版面編輯:馬菲菲] [責任編輯:王極]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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