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止出售了三張銀行卡
辦案檢察官深挖細查發現案件疑點,通過引導偵查增加認定罪名
(相關資料圖)
檢察官審查犯罪嫌疑人的銀行賬戶交易流水。
既想滿足自己的物質享受,又不想為此付出努力,于是向他人出售銀行卡,又通過“掛失—補辦—取現”的方式“黑吃黑”,將卡內大額資金據為己有。5月17日,經江蘇省淮安市淮陰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盜竊罪、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被告人蔣某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并處罰金2.2萬元。
拒不認罪,供出犯罪同伙
“我不服!‘黑錢’的事不是我干的,是蔣某說他有辦法把卡里的錢弄出來……”2021年8月,淮安市公安局淮陰分局接到群眾舉報,稱有人賣卡給他人“跑分”,公安機關根據舉報線索鎖定犯罪嫌疑人周某、朱某、丁某、陸某。同年8月22日,周某、朱某、丁某、陸某主動歸案。
在面對公安機關的訊問時,周某、朱某如實供述了賣卡的犯罪事實,同時還主動交代了使用朱某的銀行卡“黑錢”18萬元的犯罪事實。丁某、陸某因涉嫌盜竊罪等多種罪名被另案處理。2022年11月,當公安機關準備以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盜竊罪將周某、朱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時,周某不承認自己涉嫌盜竊罪。
2022年8月,蔣某在得知消息后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到案后,蔣某交代了伙同周某、朱某、蔣某乙三人共同犯罪的事實。據蔣某交代,他們四人關系要好,均無正當工作,經常聚在一起交流賺錢渠道,彼此都知曉對方辦理了多家銀行的銀行卡并出售給他人。
“我只是提出了‘黑錢’的想法,他們三人均默認了,并非我一人操作。”蔣某供述稱,朱某在出售銀行卡給上線時,未上交手機卡,2020年12月25日,在朱某的手機收到銀行發送的有一筆18萬元的進賬消息提醒后,他從朱某處要來銀行卡號和交易密碼,通過“掛失—補辦—取現”的操作,分多筆將卡內余額全部取出。他們四人先后到南京、無錫等地吃喝玩樂,共同將18萬元揮霍一空。
公安機關經偵查,并綜合蔣某等四人供述及案件現有證據,證實該四人“黑錢”18萬元的行為為共同犯罪。2022年11月,公安機關以涉嫌盜竊罪將犯罪嫌疑人蔣某移送淮陰區檢察院審查起訴。因周某、朱某、蔣某乙三人還涉嫌他罪,被公安機關另案處理。該院對蔣某盜竊案進行梳理、對證據進行核查后,認定蔣某“黑吃黑”的行為構成盜竊罪。
深挖細究,追加認定犯罪事實
“雖然四人為共同犯罪,但蔣某嫻熟的‘黑錢’手法不像是新手,像是慣犯。”通過查閱卷宗,承辦檢察官發現,周某、朱某、蔣某乙三人多次賣卡賺錢,蔣某經常和他們在一起商量賺快錢的方法。鑒于蔣某是“黑錢”想法的提出者,承辦檢察官認為蔣某此前可能也賣過卡、“黑”過錢。
“2020年11月5日之后,你的消費水平明顯高于之前,且在此之前,銀行卡有多筆取款記錄。”面對檢察官的訊問,蔣某供述了自己“黑錢”3.3萬元的犯罪事實。“我是確定他們不敢報案,所以才敢‘黑吃黑’的……”據蔣某交代,在2020年10月,他曾在淮陰區的三家銀行各辦了一張銀行卡并將銀行卡出售給鮑某(已判刑),而在把卡交給鮑某前,他先將其中的一張銀行卡綁定了銀行官方微信公眾號。11月5日晚,他看到卡內余額接近4萬元,就通過銀行官方微信公眾號的一鍵掛失功能將此卡進行掛失,并前往附近營業廳補辦了一張新的銀行卡,使用新卡取出3.3萬元,用于網吧消費。
“收購銀行卡多是為了‘跑分’,進行電信網絡詐騙活動,蔣某出售銀行卡的行為是否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為此,承辦檢察官引導偵查人員對蔣某出售的三張銀行卡的交易流水進行偵查。警方經偵查發現,蔣某出售給鮑某的三張銀行卡雖存在多筆大額異常交易流水,但通過大數據和報警備案數據同步核查,未發現上述三張銀行卡關聯到電信網絡詐騙案件被害人轉入的資金,且現有資金流水數額尚未達到入罪標準。
難道蔣某真的不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檢察官覺得案件存在疑點。
引導偵查,追加罪名
“會不會出售了不止三張銀行卡?”“賣卡賺錢這么容易,蔣某是否存在向多人出售銀行卡的可能性?”帶著這些疑問,承辦檢察官根據蔣某無正當工作,且經常待在網吧消遣度日的生活狀態,及其供述,結合法律規定和實務指引,引導公安機關偵查人員調整偵查方向,擴大偵查范圍,將偵查重點轉向蔣某名下的所有銀行卡及流水狀況,結果篩查出一張銀行卡的流水存在異常。
“49萬余元!”公安機關經核查發現,蔣某名下的這張銀行卡交易流水高達49萬余元。檢察官的猜測得到驗證,蔣某果真不止出售了三張銀行卡。
公安機關結合大數據和報警備案數據同步核查,最終確定該49萬余元交易流水均為電信網絡詐騙案件被害人轉入的資金。
“我認罪……”蔣某本以為如實供述了他人的指認、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實,一切都結束了,沒想到檢察機關會深挖細查。在確鑿的證據面前,蔣某供述了自己曾在2020年11月底將涉案銀行卡出售給他人用于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犯罪事實,并表示自愿認罪認罰。
綜合全案證據,檢察官認定蔣某的行為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今年3月31日,淮陰區檢察院以涉嫌盜竊罪、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對蔣某提起公訴。
法院經審理認為,該案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電子數據等證據可以相互印證,證據鏈完整有效,采納檢察機關提出的量刑建議,作出上述判決。
[版面編輯:馬菲菲] [責任編輯:謝思琪]關鍵詞:
關于我們 廣告服務 手機版 投訴文章:435 226 40@qq.com
Copyright (C) 1999-2020 m.ymshequn.com 愛好者日報網 版權所有 聯系網站:435 226 4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