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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網訊(通訊員梁爽)讓孩子入學名校,擁有更好的起跑線是每個家長的期望。中、高考期間,一些騙子就利用家長這種“望子成龍”的心態,聲稱可以“花錢改分”、“打點內部名額”,用孩子的“美好前途”一步步誘騙家長掉入陷阱。近日,經浙江省新昌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新昌縣人民法院依法對一起詐騙案作出一審判決,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邱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5萬元。
邱某在陪女兒參加藝術培訓時結識了茅某,由于都有著希望女兒踏上藝術之路的共同心愿,兩人時常在微信交流聊天。期間邱某得知,茅某因自己女兒文化成績不高,十分擔憂考不上某中學。當時身背30萬債務的邱某不覺動起歪腦筋,和茅某謊稱自己認識某中學領導,只要花點錢就能保茅某女兒順利考上。茅某答應后,轉給了邱某2.8萬元的“改分費”,后又在邱某的加價下,補給了3.2萬元。
成績出來后,茅某的女兒文化課成績差了2分,邱某再次“打包票”,謊稱自己姑父是公安廳的領導,姑姑是教育廳的領導,只要給15萬元的打點費就能安排入學。茅某依然沒有懷疑,咬咬牙又湊上了9萬元。
邱某收到錢后一邊騙茅某可以繳費報名了,一邊找理由推脫和對方一起去學校。為不讓茅某懷疑,邱某再次謊稱好處費不夠還有領導需要打點,向茅某索要了3.8萬元。為了讓事情能逼真一點,邱某手動P了一張某中學的報名資料發給茅某。
7月,邱某再次以“領導要求”向茅某索要10萬元,由于茅某女兒此時已被其他學校錄取,茅某并沒有轉賬,并且要求沒有辦成事的邱某退錢。然而此時所謂“能買前途”的打點費,早已被邱某拿去還了自己的外債。多次索要退款無果后,茅某意識到自己的錢打了水漂,便向公安機關報了警。
這一年間,邱某打著“花錢給孩子買前途”的幌子先后從茅某處詐騙了22.8萬元。案發后,邱某已退賠所有贓款,并取得茅某諒解。
[責任編輯:劉蕊]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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