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針對8月1日起實施的《深圳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試行)》開展全市統一大行動,行動中一名外賣小哥領到我市首張駕駛電動自行車不佩戴安全頭盔的罰單,他被罰款200元。
上午10時30分許,記者來到深南大道燕南路口,雖然還不是配送的高峰期,但是路面上的外賣、快遞等電動自行車已經開始忙碌起來。記者看到,這些民生行業的電動自行車駕駛員整體佩戴頭盔率比較高。但是,也不乏有人遠遠看到交警才慌忙地把閑置在車筐中的頭盔戴起來,綁帶都沒有系上。10時40分許,在深南大道燕南路口,一名身著藍色工服的外賣小哥駕駛電動自行車未佩戴安全頭盔被交警攔下。
“根據規定,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或乘坐人未佩戴安全頭盔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門責令其改正,對駕駛人處200元罰款。”福田交警大隊民警許堅生向外賣小哥告知違規事項,并現場開出200元罰款罰單。這也是我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新規實施,經過首周執法敬告期后,開出的首張駕駛電動自行車不戴頭盔的罰單。
記者看到,在路邊停放的電動自行車上,不少人習慣把頭盔放在車筐內、車把上,一旦丟失、下雨等因素發生,都會導致無法佩戴頭盔,很容易被處罰。頭盔對于電動自行車駕駛員來說,就相當于機動車的安全帶,關鍵時刻能救命。交警部門提醒,只有正確、規范佩戴質量合格的頭盔才能起到防護作用,市民在選購頭盔時要注意選擇適合自己頭圍尺寸的,佩戴時要系牢綁帶,帶上頭盔≠戴上頭盔,騎行時頭盔應該戴在頭頂,而不是一直掛在車上。
據統計,深圳交警在全市設置174個整治點,出動警力1500余人次。截至16時,不戴頭盔處罰69宗、警告1272宗。(記者 解樹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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