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財經2月17日電 17日,據生態環境部官網消息,根據《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相關規定,結合全國碳市場第一個履約周期相關工作安排,現就全國碳市場第一個履約周期后續相關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一、抓緊時間抓緊本行政區域全國碳市場第一個履約周期未按時足額清繳配額的重點排放單位的限期改正和處理工作。請組織重點排放單位生產經營場所所在地設區的市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于2022年2月28日前完成本行政區域未按時足額清繳配額重點排放單位的責令限期改正,依法立案處罰。
二、組織做好本行政區域全國碳市場第一個履約周期重點排放單位配額清繳完成和處理信息公開相關工作。根據《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對未按時足額清繳碳排放配額的重點排放單位處罰信息,由作出處罰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依據《關于在生態環境系統推進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實施意見》的相關規定,向社會公布執法機關、執法對象、執法類別、執法結論等信息。請組織落實并在2022年4月29日前通過你單位官方網站公開本行政區域全國碳市場第一個履約周期重點排放單位碳排放配額清繳完成和處罰情況匯總表,并同步報送生態環境部應對氣候變化司。(完)
關鍵詞: 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 限期改正 生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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