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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國家藥監局網站14日消息,國家藥監局通告8批次藥品不符合規定。經蘇州市藥品檢驗檢測研究中心等4家藥品檢驗機構檢驗,標示為輔仁藥業集團有限公司等6家企業生產的清熱解毒口服液等8批次藥品不符合規定。
經蘇州市藥品檢驗檢測研究中心檢驗,標示為輔仁藥業集團有限公司、江西鐘山藥業有限責任公司、好醫生藥業集團有限公司生產的4批次清熱解毒口服液檢出高于限量值的灰氈毛忍冬皂苷乙。
經深圳市藥品檢驗研究院檢驗,標示為安徽鴻坤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金銀花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含量測定。
經安徽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檢驗,標示為安徽援康中藥飲片股份有限公司生產和抽取自安徽省春源大藥房有限公司的2批次桃仁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包括性狀、顯微鑒別。
經甘肅省藥品檢驗研究院檢驗,標示為安徽方氏制藥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茜草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包括性狀、顯微鑒別。
對上述不符合規定藥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已要求相關企業和單位采取暫停銷售使用、召回等風險控制措施,對不符合規定原因開展調查并切實進行整改。(中新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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