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湖南張家界市永定區的全某某在社交平臺發布視頻,稱自己被丈夫家暴流產,后遭報復致頸部受傷。全某某發布的視頻顯示:其脖子上縫針后留下一條長長的傷疤,并插著一條傷口引流管。視頻發出后,引發諸多關注。
2月16日,張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分局發布警情通報:2月7日17時46分,張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分局接到一女子報警稱,其女兒在某小區附近與女婿發生沖突導致女兒頸部受傷。接到報警后,永定公安分局立即出警趕赴現場處置,第一時間將傷者送往醫院救治,傷者無生命危險,同時迅速組織警力全力開展調查取證和追逃抓捕工作。
經查,2023年2月7日17時許,嫌疑人李某某(男,30歲)與妻子全某某(女,32歲)因家庭糾紛引發沖突,使用水果刀致全某某頸部受傷,李某某撥打120后逃離現場。當日21時許,嫌疑人李某某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資料圖)
2月8日下午,李某某因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目前,經司法鑒定全某某為輕傷,李某某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警方將嚴格依法處置,堅決維護受害者合法權益。
2月16日,張家界市永定區人民檢察院發布信息:2023年2月7日17時許,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男,30歲)與妻子全某某(女,32歲)因家庭糾紛引發沖突,在永定區某小區使用水果刀致全某某頸部受傷。經司法鑒定為輕傷。現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已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并刑事拘留。2月16日,永定區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官對該案提前介入、引導偵查。
2月16日,張家界市永定區人民法院發布信息:針對此案,永定區人民法院發出當地今年首份人身安全保護令,民事裁定書顯示:申請人全某某與被申請人李某某人身保護令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15日立案進行了審查,現已審理終結。裁定如下:
禁止被申請人李某某毆打、威脅申請人全某某及申請人全某某的親屬;
禁止被申請人李某某騷擾、跟蹤申請人全某某及申請人全某某的親屬;
禁止被申請人李某某進入申請人全某某的就業單位以及家中。
關于《人身安全保護令》,永定區人民法院法官解釋:《人身安全保護令》屬于法院正式作出的裁定,具有法律效力,相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否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反家庭暴力法》規定,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給予訓誡,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央視新聞客戶端 總臺記者 王延均 高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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