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扎堆打維權官司
是給商家上了一堂法律課
(相關資料圖)
本報記者 許伊雯 實習生 趙敏學
楊冪申請限制侵權女裝店店主高消費、侵權賬號向林俊杰道歉、網店侵權肖戰并惡意P圖被判賠……最近,明星藝人好像都約好了似的,扎堆狀告企業、網友侵權。
近日,代表著一代人青春標志的周杰倫,也奮起反擊,將網易告上法庭,指控其在為《天下3》投放的廣告中侵犯知識產權和不正當競爭。此事連日來霸榜各大平臺,浙江法院網開庭公告顯示,該案將于4月17日在杭州市濱江區法院開庭審理。
當明星們紛紛拿起法律武器維權,究竟是“博眼球”,還是法治的進步?多位法律界人士認為,明星維權非常有必要,無論是維護自身形象,還是在營造良好的藝術創作氛圍和法治環境上,都有著較好的導向作用。
在很多人的觀念里,明星的肖像、發布的歌曲是可以免費使用的。從公眾號到短視頻剪輯,從文章到直播,人家愛寫寫去,愛播播去。總之,明星自個也沒有損失,還增加了曝光率。
不過,記者通過天眼查App梳理發現,近兩年來,除了著作權,以肖像權、姓名權、名譽權為案由,將企業、網友等告上法庭的一線明星不在少數。關曉彤、肖戰、吳京、王一博、楊冪、劉詩詩等,都曾卷入過“被代言”的風波。
在公開判決文書中,記者發現,很多企業使用的是明星“為其他品牌拍攝的海報”“影視劇劇照”等宣傳物料,在未征得本人同意的情況下進行宣傳,甚至惡意P圖,最終被明星以侵犯肖像權、姓名權、名譽權起訴。法院判罰,金額往往在3萬元至20萬元不等。
其中,以侵犯肖像權為案由,獲賠金額最大的當屬葛優,他在6年間打了544起“葛優躺”官司,幾乎全部獲勝。數百家企業在賠禮道歉的同時,賠償葛優經濟損失、合理維權成本總計759萬元。
有意思的是,葛優律師團索賠的金額幾乎都是15.5萬元,最終賠付的金額卻和訴求相差甚遠,有的只有幾千元,有的上萬元,最多一筆是3.5萬元。
這么低的收益,漫長的訴訟過程,大量的精力付出,對于“時間就是金錢”的明星們來說,維權成本實在過高。他們為何仍會拿起法律武器維權?
對此,上海靖予霖律師事務所黃洪連律師認為,之所以經常能看到明星狀告被侵權且最終勝訴的案例,歸根到底還是很多商家缺乏法治思維,沒有意識去尊重他人的肖像權、姓名權、名譽權和著作權等。
事實上,因為維權成本比較大,“以前明星都不大愿意去起訴,尤其是侵犯姓名權、肖像權和著作權等方面。”
不過,在黃洪連律師看來,明星維權非常有必要。2021年起施行的《民法典》,對其中的肖像權做了一定的修改。他認為,為了國家和公共利益,明星有時需要適度讓渡一部分個人權利,但明星也是普通人,他們的姓名權、肖像權及由此所附著的商業權益同樣不容侵犯。
黃洪連律師最近也在關注周杰倫起訴網易一案,他表示該案雖然從表面上看涉及的法律關系是不正當競爭糾紛,但背后仍然是周杰倫及相關權利人與網易之間曠日持久的音樂版權糾紛。
他特別強調了著作權的重要性,“過去很長一段時間,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在我們公眾層面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似乎別人創作的東西只要上網了,都是免費的。”
保護知識產權的最終目的在于激勵創作。如果缺乏強有力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體系,創作者的智力成果得不到保護,一些潛在的智力成果創造者就不愿意積極地創作,對全社會而言,不能形成一個良好的創作風氣,那么“下一個周杰倫”可能就不會出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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