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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奚金燕 朱睿)21日記者從浙江省市場監管局獲悉,《浙江省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和減輕行政處罰實施辦法》出臺實施一年來,浙江省市場監管系統共辦理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案件2600余件,減輕處罰案件3400余件,共減免金額約1.6億余元。
早在2019年,為進一步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為各類市場主體特別是中小企業、新業態企業提供包容審慎的監管氛圍,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浙江省司法廳在國內率先探索開展輕微違法行為告知承諾制,對67項違法行為實行附條件免罰。
2022年,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又出臺《浙江省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和減輕行政處罰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發布《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清單》和《輕微違法行為減輕行政處罰清單》(以下簡稱“兩清單”),對涉及商事主體監管、廣告監管、網絡交易監管等八個領域共46個事項實施輕違免罰輕罰。
在浙江省市場監管局指導下,杭州市市場監管局探索建立“包容審慎監管”柔性執法機制,率先出臺《關于優化監管服務舉措激發市場主體創業創新活力的若干意見》《關于優化監管執法服務經濟穩進提質的指導意見》,對提高市場主體信心、激發市場活力、優化營商環境發揮了重要作用。
杭州市錢塘區市場監管局結合省、市市場監管局試點任務要求,創新推出“123工作法”,以觀察期監管為核心,以首違從輕和輕微免罰為兩翼,以規范涉企檢查、強化行政指導、做實主體責任為舉措,累計為市場主體減負260余萬元,直接受益中小微企業84家。
此外,為進一步規范執法行為,寧波、溫州、臺州等地市場監管部門先后選擇關乎營商和民生的重點領域制定“輕微違法免罰輕罰”規范性文件及實施細則,明確和統一執法標準,并依托浙江省市場監管局“執法在線”等數字化手段對執法全過程記錄,做到有據可查、智能預警分析,確保行政執法既有溫度又有力度。
今年初,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進一步聯合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和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出臺《長三角地區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和從輕減輕處罰規定》,在更大范圍統一執法尺度,惠及市場主體。
推進活動現場還發布了浙江省市場監管系統輕微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減輕行政處罰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不予行政處罰典型案例5個、減輕行政處罰典型案例5個。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一年來,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始終堅持依法處罰和過罰相當,避免處罰畸輕畸重,綜合考慮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等情況,包容審慎,依法對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減輕處罰,讓執法既有力度又有溫度。同時,通過批評教育、指導約談等措施,提升市場主體自律意識、合法經營意識,寬嚴相濟,實現法治效應與社會效應的有機統一。
下一步,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將面向食品安全、產品質量、知識產權,反不正當競爭等五大重點領域,細化具體裁量基準,明確具體從輕從重裁量情節,重塑更為完善、構建更為高效的市場監管領域行政處罰裁量規則體系,全力打造一流營商環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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