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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延續執行農戶、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融資擔保增值稅政策的公告》,納稅人為農戶、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及個體工商戶借款、發行債券提供融資擔保取得的擔保費收入,以及為上述融資擔保(以下稱原擔保)提供再擔保取得的再擔保費收入,免征增值稅。再擔保合同對應多個原擔保合同的,原擔保合同應全部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否則,再擔保合同應按規定繳納增值稅。本公告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中新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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