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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東省醫保局印發《關于完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互聯網醫療服務價格項目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互聯網首診服務由《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互聯網醫療保障服務工作的通知》“按各地現行線下診察費價格政策執行”調整為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價格和醫保報銷政策不變。
新增項目為:“互聯網首診診察費(普通門診)”編碼001102000010700,“互聯網首診診察費(副主任醫師)”編碼001102000010800,“互聯網首診診察費(主任醫師)”編碼001102000010900,用于具備互聯網醫院資質、互聯網診療服務資質的公立醫療機構,按規定為出現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相關癥狀、符合《新冠病毒感染居家治療指南》的患者提供首診診療。
上述規定自2023年1月30日施行。其他相關規定繼續按魯醫保發〔2022〕44號執行。
(大眾日報客戶端記者 張春曉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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