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老王是浙江省寧波市的個體工商戶,因無照經營受到處罰,未按期足額繳納罰款后又被處以加處罰款。被法院強制執行后,為維持正常的經營活動,老王向檢察機關申請監督,希望能減免加處罰款。
2021年9月,老王因無照經營、發布虛假廣告,被寧波市鄞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共計人民幣21.4萬元的行政處罰。案發后,老王停止了無照經營行為,撤銷了虛假廣告,并在規定期限內繳納了5萬元罰款,但尚有16.4萬元罰款一直未能按期繳納。鄞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經催告后,向法院申請加處罰款并強制執行。2022年8月,法院裁定對老王加處罰款16.4萬元,并準予強制執行。
老王告訴檢察官,他在繳納首期罰款后,因回老家照顧病重親人,直到2022年6月才趕回寧波,其間一直無經濟收入。他已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過錯,愿意拆借資金一次性繳納剩余的罰款,但希望能減免加處的16.4萬元罰款。
經審查,鄞州區檢察院認為老王系初犯,案發后積極糾正了相應違法行為,其未能及時繳納剩余罰款確有客觀因素影響,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符合減免加處罰款的條件。同時,鑒于減免加處罰款數額較大,檢察機關決定對此案進行公開聽證。
聽證會上,承辦檢察官介紹了案件主要情況和需要聽證的問題,老王闡述了申請減免加處罰款的理由,鄞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代表介紹了案件處理過程并發表了意見,聽證員圍繞老王是否已經糾正違法行為、是否具備履行罰款能力、是否認識到前期行為的違法性等問題進行了詢問。最后,聽證員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實的基礎上,形成了同意對老王減免加處罰款的一致意見。
會后,檢察機關在雙方均有和解意愿的基礎上,結合聽證會意見,組織老王與鄞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簽訂了執行和解協議。聽證會后,老王當即趕往法院全額繳清了罰款本金16.4萬元。
“當前,民營企業尤其是小微民營企業在運營中的確面臨較多困難。”寧波市檢察院檢察長何小華在聽證會上表示,“用法治護航民營經濟健康發展,是檢察機關服務保障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一道‘必答題’。希望通過對相關案件的妥善處理,檢察機關能夠與各有關單位進一步凝聚起助企紓困的強大合力,努力為寧波加快建設營商環境最優市作出積極貢獻。”
[版面編輯:劉文暉] [責任編輯:劉蕊]關鍵詞:
關于我們 廣告服務 手機版 投訴文章:435 226 40@qq.com
Copyright (C) 1999-2020 m.ymshequn.com 愛好者日報網 版權所有 聯系網站:435 226 4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