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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網上海12月20日電(通訊員林楨淑)男子以幫人追蹤定位為餌,先后用安裝費、服務費、保證金等名義騙取被害人錢財。2022年9月16日,經上海市黃浦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判決被告人潘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2021年5月,大學生小麗在網上購買了游戲陪玩服務,可沒過多久,對方便消失了。小麗想通過網絡軟件定位此陪玩的位置追討費用,于是在網絡上搜索“定位軟件”找到一款“XX科技有限公司”的定位軟件廣告,并添加了“客服”企業微信。“客服”稱可根據買家的手機型號制作信號源導航跟蹤定位軟件,對對方手機號碼進行實時監控。小麗找人心切,便毫不猶豫將2800元軟件安裝費轉賬至“客服”提供的銀行卡號。
然而,軟件安裝好卻無法使用,“客服”回復稱,前面支付的是軟件的制作及安裝費用,要實現對聊天記錄、短信、通話記錄等實時活動的監控,還需支付服務費3000元。無奈之下,小麗選擇了繼續轉賬。隨后,“客服”又發來了一份保密協議書,稱追蹤定位會泄露第三方個人隱私導致數據混亂,要求小麗支付5000元保證金,使用軟件后將所有聊天記錄刪除,保證金便會退還。這一次,雖然小麗有點疑惑,但其急于找到陪練討個說法,便支付了保證金。“客服”又以系統出問題,技術人員正在維修,軟件被工商局查封無法使用等理由哄騙小麗繼續支付錢款,小麗這才意識到自己被騙了。
經查,被告人潘某便是該名“客服”,潘某先前做網站推廣業務時,得知某些網站推廣鏈接里有人做虛假定位騙錢,就學著以幫人追蹤定位為誘餌從事詐騙活動。其在網站上發布“準確找人、成功查找上千人”的推廣詞,并留下微信號等“魚兒”上鉤。2021年2月至5月間,潘某通過上述手法騙取兩名被害人共計錢款1.8萬余元,后潘某將錢款用于賭博揮霍,并與被害人中斷聯系。9月16日,法院經審查后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文中出現人物均為化名)
[責任編輯:高文雯]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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