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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網北京4月6日電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官方網站消息,日前,貴州省農業農村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張明(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貴州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六盤水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張明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六盤水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張明利用擔任貴州省印江縣委常委、副縣長,銅仁梵凈山投資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貴州大龍經濟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銅仁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銅仁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責任編輯:楊曉]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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