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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網絡安全專用產品安全管理,推動安全認證和安全檢測結果互認,避免重復認證、檢測,國家互聯(lián)網信息辦公室、工業(yè)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財政部、國家認證認可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近日聯(lián)合發(fā)布關于調整網絡安全專用產品安全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
公告指出,自2023年7月1日起,列入《網絡關鍵設備和網絡安全專用產品目錄》的網絡安全專用產品應當按照《信息安全技術 網絡安全專用產品安全技術要求》等相關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由具備資格的機構安全認證合格或者安全檢測符合要求后,方可銷售或者提供。
自2023年7月1日起,停止頒發(fā)《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安全專用產品銷售許可證》,產品生產者無需申領。此前已經獲得銷售許可證的產品在有效期內可繼續(xù)銷售或者提供。
公告提出,國家互聯(lián)網信息辦公室會同工業(yè)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認證認可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統(tǒng)一公布和更新符合要求的網絡關鍵設備和網絡安全專用產品清單,供社會查詢和使用。
[責任編輯:楊曉]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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