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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網三明4月20日電(通訊員鄭世賢 曾愛梅)為了牟利,四名男子到江西、浙江、上海等地辦理大量銀行卡,幫助犯罪團伙轉移贓款5000余萬元。近日,經福建省尤溪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分別判處陳某甲、陳某乙、張某某、嚴某某等人有期徒刑二年五個月至四年,并處罰金1萬至5萬元。
2021年6月以來,陳某甲為了牟利,決定使用銀行卡幫助犯罪分子轉移贓款,并約定抽取轉賬流水總金額千分之三為報酬。為了多賺取抽成,陳某甲先后雇傭陳某乙、張某、嚴某到江西、浙江、上海等地辦理大量張銀行卡,并開通手機網銀。至案發,陳某甲、陳某乙、張某、嚴某等人使用29張銀行卡幫助犯罪分子轉賬共計5000余萬元,陳某甲獲利70000元,陳某乙獲利8000元,張某獲利6500元,嚴某獲利1500元。
該院審查認為,陳某甲、陳某乙、張某、嚴某明知是犯罪所得款項,仍以轉賬方式予以轉移,其中陳某甲、陳某乙涉案金額達5000余萬,張某涉案金額達4200余萬,嚴某涉案金額達3600余萬,情節嚴重,其行為均觸犯了刑法。最終,法院經審理,采納檢察機關量刑建議,作出上述判決。
[責任編輯:何慧敏]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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