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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里有一處裸露的廢棄礦山……”
正義網訊(記者張吟豐 通訊員王雙霞)“我會牢記檢察官的提醒,認真做好管護工作。”近日,湖南省洞口縣一采石場經營者尹某在調解協議上簽字后,向邵陽市檢察院辦案檢察官作出承諾。相比初次見面時的憂心忡忡,此時的尹某如釋重負,臉上露出了笑容。
2022年9月,洞口縣檢察院檢察官接到一通來自該縣自然資源局工作人員的電話:“我現在位于縣交通要道,這里有一處裸露的廢棄礦山,而且礦山呈截斷式挖空,沒有采取任何防護措施。采石場的廢棄廠房內還沒有斷電,具有較大安全隱患……”檢察官隨即前往現場開展調查。經核實,上述線索情況屬實。
對此,洞口縣檢察院啟動民事公益訴訟立案程序。經請示,邵陽市檢察院同步啟動一體化辦案機制,指導洞口縣檢察院開展調查工作。經調查,檢察官發現尹某于2005年租用當地山場開辦采石場。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尹某造成礦區山體破損、巖石裸露、植被破壞等問題,毀損或壓占水田、旱地、林地等土地1.7余公頃。2020年9月,該采石場被依法關閉后,尹某一直未對礦區開展生態環境恢復治理,導致公共利益持續處于受侵害狀態。根據管轄規定,洞口縣檢察院將該案報請邵陽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2022年12月,邵陽市檢察院向該市中級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判決被告洞口縣某采石場依法承擔修復礦區生態環境的民事責任,如不能在合理期限內修復,應承擔修復費用36萬余元。
今年2月,邵陽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庭審中,尹某表示希望自行修復受損公益和進行調解,邵陽市中級法院遂組織尹某、邵陽市檢察院進行調解。為確保生態修復落到實處,邵陽市檢察院還邀請自然資源、林業等主管部門參加調解,并對修復的流程、標準和方法等進行現場指導。經充分協商,邵陽市檢察院與尹某初步達成調解方案。不久后,尹某抓住春耕時機,主動依照方案完成了土地復墾、安全隱患消除等修復工作,并經相關部門驗收合格。
近日,在邵陽市中級法院的主持下,邵陽市檢察院與尹某簽訂調解協議,約定被告對礦山修復工程進行為期3年的管護,并向洞口縣自然資源局指定賬戶存入管護保證金,由洞口縣自然資源局、縣檢察院共同監管,若被告未有效進行管護,則由自然資源部門代為履行,相關費用從保證金中扣除。
[版面編輯:楊璐嘉] [責任編輯:高文雯]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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