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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一家自愿服判息訴”
四川省成都高新區檢察院第四檢察部檢察官近日在得知陽某一家人的生活回歸正軌后,倍感欣慰。這起行政申訴案件通過“上下聯動+司法救助”終于畫上了圓滿句號。
2021年6月的一天中午,四川某建筑勞務公司職工陽某在工作后與同事駕車離開工作地點外出就餐,途中突發疾病死亡。勞務公司向社保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社保局以陽某的死亡情形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第15條認定工傷或視同工傷的情形為由,作出不予認定工傷的決定。之后,陽某的母親、妻子及兒子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判決社保局認定陽某為工傷。經過一審、二審及再審,其訴訟請求均被駁回。無奈之下,陽某的家人向檢察機關申請監督。
2022年7月,成都市檢察院受理了此案,并將該案交由成都高新區檢察院辦理。承辦檢察官調閱了該案的全部卷宗,認真查閱了關于工傷認定的同類型案例,實地走訪了各方當事人,經過全面調查后,發現因陽某是在結束工作后外出吃飯時突發疾病死亡,并非在工作時間、工作崗位,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確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15條第一款第(一)項、《四川省工傷保險條例》第21條第(一)項所規定的“視同工傷”的情形,故法院生效判決并無不當,該案不符合監督條件。
為使行政爭議得到實質性化解,成都市、成都高新區兩級檢察院依法能動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充分聽取當事人意見,厘清申請人訴求,協同聯動,多維度、多舉措開展爭議化解工作,耐心地向申請人進行釋法說理、情緒疏解,從事實和法律角度闡明法院裁判的合法性,幫助其解開心結。
在案件辦理過程中,承辦檢察官了解到陽某生前是家中的主要勞動力,妻子因幾年前的傷病后遺癥一直處于失業狀態,無經濟收入,母親年逾九十,兒子打零工,收入微薄且不穩定。陽某去世后,家庭失去了主要經濟來源,生活非常困難。鑒于申請人的訴請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通過法律途徑難以解決,根據《人民檢察院行政訴訟監督規則》第134條第一款的規定,高新區檢察院首次將司法救助引入行政檢察監督案件中,經與控告申訴檢察部門共同研判后,向申訴人發放了司法救助金,以緩解其生活上的燃眉之急,讓困難群眾切實感受到司法關懷和檢察溫情。
最終,申請人接受法院的裁判結果,主動撤回監督申請。與申請書一同被遞交給檢察機關的還有一封感謝信。陽某的家人在感謝信中寫道,“經檢察官的釋法說理,我們一家都解開了心結,也自愿服判息訴”,并對檢察機關全面調查核實、耐心釋法說理、積極開展司法救助表示感謝。
[版面編輯:劉文暉] [責任編輯:王極]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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