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華東政法大學刑事法學院教授姜濤:
“三維度”銜接網絡暴力法律責任
網絡暴力治理呈現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實現方式錯綜交織的復雜結構,這在實體法層面涉及“刑民界分的兩極化”“行刑銜接的融合化”與“歸責主體的協同化”三個維度。“刑民界分的兩極化”意味著“民法要積極、刑法要消極”,在規制網絡暴力的法律體系尚不完備的情況下,民事責任可以擴大解釋或類推適用,刑事責任的確立則需遵守罪刑法定原則,不能任意進行擴大解釋或類推適用。“行刑銜接的融合化”立足于“先行政規制,后刑法規制”的謙抑理念,強調從制度層面對個罪設置行政前置性要件,并增設禁止實施網絡暴力的禁令。“歸責主體的協同化”強調網絡暴力中的肇事者、轉發者與網絡平臺,均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高圣平:
厘清融資租賃出租人權利救濟不同路徑
我國民法典將融資租賃交易中出租人的所有權定性為非典型擔保物權,如此,出租人的權利救濟路徑也會有所不同。在承租人經催告仍未償付租金時,出租人可在主張租金加速到期與解除合同、收回租賃物兩種救濟路徑中選擇其一。如出租人主張租金加速到期,則可選擇依普通民事訴訟程序或者實現擔保物權案件特別程序就租賃物優先受償;如出租人請求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賃物,在承租人以抗辯或者反訴的方式主張返還租賃物價值超過欠付租金以及其他費用之時,出租人負有就欠付租金與租賃物價值之間進行清算的義務。在承租人破產時,出租人僅得主張破產別除權。
中國政法大學數據法治研究院教授張凌寒:
著力構建生成式人工智能分層治理體系
當前,生成式人工智能向既有的技術治理體系提出挑戰。一是生成式人工智能呈現“基礎模型—專業模型—服務應用”的分層業態,無法在現有的監管框架中找到適配的法律定位;二是其傳播模式和技術指標使得原有規制工具難以適用。因此,對生成式人工智能治理應符合其功能業態的技術邏輯。建議構建“基礎模型—專業模型—服務應用”的分層治理體系,在不同的層次適配不同的規制思路與工具。具體而言,在基礎模型層以發展為導向,將其作為數字社會新型基礎設施設置法律制度;在專業模型層以審慎包容為理念,進行分級分類并設置合理避風港規則;在服務應用層實施敏捷治理,建立合理容錯制度。由此,我國得以從單一場景的算法治理發展為適應不同治理目標的復合型系統性治理。
(以上依據《法律科學》《清華法學》《現代法學》,陳章選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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