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人“養卡” 三年“掙”了三萬五被判非法經營罪 并處罰金7萬元
本報訊(記者 李兵)使用POS機幫急需用錢的人代還代刷信用卡,從中賺取一定的傭金,男子張某在近三年的時間里,為近百名卡主代還了近千萬元,也讓自己掙到了錢。殊不知,從中獲利的他,已經觸犯了法律。
今年35歲的張某是藁城區某村人,之前在某保險公司工作的時候,他曾幫助過某銀行推廣過信用卡業務。在推廣業務的過程中,一些用戶找到張某,詢問他是否可以幫忙代還信用卡,并表示張某可以從中抽取一些傭金。
在通過多家支付公司辦理了多個POS機后,張某開始利用藁城區某門市經營代還信用卡業務。張某幫助他人代還信用卡后,再將相應金額刷出進行所謂“養卡”業務。每代還10000元,張某會收取1%,即100元的傭金。其中60元為支付給銀行的刷卡手續費,剩余40元則歸張某所有。
經相關部門調查,2017年11月至2020年8月期間,張某通過虛構交易、代刷代還信用卡的方式,為99名卡主的162張信用卡進行代還,共計涉及交易金額9516150.88元,獲得非法所得35000元。被公安部門取保候審后,今年5月,張某主動上繳了非法所得。
藁城區人民法院近日開庭審理認為,張某違反國家規定,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非法代還信用卡并賺取傭金,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依法應予以懲處。張某當庭自愿認罪,積極退繳全部違法所得,可酌情從輕處罰。
最終,法院依法判決張某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70000元??垩涸诎傅倪`法所得35000元予以沒收并由扣押機關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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