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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浩 王鵬)日前,安徽歙縣對一起污染環境案件進行了公開審理,汪某某、馬某某、方某某非法傾倒甲醛4.7噸,犯污染環境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至七個月不等,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一萬至一萬二千元不等,同時禁止各被告人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處置危險廢物有關活動。
被告單位委托專業公司對該4.77噸危險廢物進行規范處置,并支付了生態環境損害各項費用,受污染生態環境正在逐步修復。
2022年1月,安徽某環境生物材料技術有限公司在清理騰空廠房余物時,公司授權的業務主管負責人汪某某違反規定,擅自將儲存罐內廢棄甲醛交由無處理資質人員馬某某處置,并雇傭工人進行清理拆解,馬某某又聯系從事貨物運輸的方某某當垃圾運走,該二人均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之后,方某某將固體甲醛等廢物用油布蓋住,運至歙縣某廢棄礦山傾倒。
歙縣警方和環保部門介入調查,經專業機構清理處置,發現傾倒甲醛達4.7噸,屬于危險廢物。隨后,汪某某、馬某某、方某某等三人被警方控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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