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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牟林翰涉嫌犯虐待罪一案依法公開宣判,以虐待罪判處被告人牟林翰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京師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陳振輝就此事接受海報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虐待罪的適用范圍已經擴大到了有撫養關系的人,包括同居的戀人。這是為了防止家庭暴力等問題的發生。
據法院的披露,牟林翰與被害人陳某某(女,歿年24歲)確立戀愛關系之后,因糾結其以往性經歷一事,心生不滿,與陳某某發生爭吵,高頻次、長時間、持續性辱罵陳某某,并表達過讓陳某某通過“打胎”等方式以換取其心理平衡等過激言詞,導致受害人多次試圖通過割腕、吞藥等手段自殺,2019年10月9日,陳某某與牟林翰再次發生爭吵之后服用網購的藥物自殺,于2020年4月經長期救治無效而死亡。
本案主審法官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提到,在2019年1月至9月間,牟林翰高頻次、長時間、持續性對陳某某進行指責、謾罵、侮辱,言詞惡劣、內容粗俗,對陳某某造成了巨大的心理傷害。從辱罵的言語內容、辱罵行為發生的頻次、時長、持續性以及所造成的后果而言,牟林翰對陳某某的辱罵行為已經構成虐待罪中的虐待行為,且達到了情節惡劣的程度。
“雖然牟林翰的行為屬于‘PUA’,但其行為已經達到了虐待罪的懲戒范圍。這說明法院對于虐待罪的理解和適用已經更加嚴格,對于侵害他人權益的行為將不容忍。”陳振輝表示,我國的《反家庭暴力法》擴展了“家庭”的范圍,將“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納入了反家暴的范圍,沒有結婚登記的同居關系,一樣可以適用反家庭暴力的法律規范。
陳振輝提醒,整個事件提醒大眾要關注個人權益的保護和維護,尤其是在戀愛關系中,需要尊重對方的意愿和權益,不得采取任何侵犯對方人格尊嚴的行為。同時,也需要加強相關法律的宣傳和執行,讓更多人了解和遵守法律規定。
陳振輝提到,2020年6月,牟林翰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所以根據判決結果,牟林翰將在2023年8月結束刑期。但具體情況可能還需要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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