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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網鎮江4月17日電(通訊員王運喜 何佳)近年來,一些境外電信網絡詐騙團伙雇傭“馬仔”在國內搭建操縱GOIP設備,以遠程操控的方式將境外信號轉換為國內號碼再次呼叫,偽裝騙取被害人的信任,實施電信網絡詐騙。近日,經江蘇省鎮江市丹徒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王某、夏某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一案,由一審法院作出判決,認定王某、夏某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有期徒刑一年,并各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2022年1月13日,被害人程某的手機接到一通來電顯示為“北京”的電話。“我在北京有生意,朋友也很多,想想可能是生意上的事情就接了”,可做夢也沒想到,就是這一通看似普通的陌生電話,卻讓他在十幾分鐘時間內損失上萬元。據程某回憶,電話接通后,一位聲音甜美并自稱是某知名購物網站客服的女子說,程某注冊的該網站賬號上綁定的銀行卡有已經借出卻還沒使用的網貸,現在已經到期需要立即注銷貸款賬戶,不然就要產生利息。
“我剛開始并不相信,可隨后對方讓我與其私聊,并發來顯示有張征信中心的貸款記錄截圖,還有客服的工作證和一張注銷聲明。當時心想反正就是注銷一下,省得以后忘記產生不必要的麻煩。”隨后,程某就按照對方發來的銷戶“指引”,打開發來的鏈接,在手機銀行E貸上操作并借款10萬元轉至該客服指定的賬號上。本以為如此操作后客服會把這10萬元“返回”原來賬戶,可再聯系這位“美女”客服時,對方卻再也沒有應答。程某這才覺得不對勁,發現可能被騙了,于是選擇報了警。
根據提供的報案線索,公安機關通過偵查手段將犯罪嫌疑人王某、夏某兩人抓獲歸案,并在其租住的民居內繳獲正在運行的GOIP設備1套,以及手機電話卡、移動路由器等作案工具。經訊問,犯罪嫌疑人王某伙同夏某,明知上線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依舊通過運行GOIP設備為對方提供電話呼出服務,從中賺取不法收入。
號碼顯示的是本地來電,撥號人為何卻藏身境外?“簡單來說,騙子將設備作為詐騙中轉站。騙子在A地,雇傭他人在B地架設GOIP設備后,插入幾十乃至上百張手機卡,騙子在A地撥打詐騙電話或短信時,通過設備這么一中轉,就顯示為在B地撥打電話,以此逃避公安機關的追查打擊。”負責辦理該案的偵查人員說。
2022年11月,該案移送丹徒區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機關審查發現,2021年11月至2022年1月間,王某、夏某為獲利,通過網絡獲得“16口”“32口”的虛擬撥號GOIP設備,為“斑馬”“地藏”等人(均為境外犯罪分子,身份不明)提供通訊傳輸幫助,使得上述人員在實施網絡詐騙時隱匿真實身份。在犯罪活動過程中,王某負責尋找實名認證的手機卡,通過網絡尋找需要通信傳輸服務的上線,并與其聯絡。夏某負責操作GOIP設備,以每小時數百元的價格向上線出售通訊傳輸服務。
在不到3個月時間內,二人共計使用近千張手機卡向不特定人自動撥打出詐騙電話3.4萬余次。2022年1月13日,上線利用插在GOIP設備上的手機卡,以某知名購物網站客服的名義向程某撥打電話實施詐騙活動,致使程某被騙10萬元。2022年1月21日,上線以某知名網貸平臺客服的名義向被害人李某撥打電話實施詐騙活動,致使李某被騙210500元。被告人王某、夏某獲利9.6萬余元。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王某、夏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提供通訊傳輸技術支持,使詐騙分子通過設備騙取他人錢財,其幫助行為是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活動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應當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遂依法對王某、夏某提起公訴。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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